构成轻伤二级的刑期需结合具体罪名及量刑情节综合判断,故意伤害罪致轻伤二级的基准刑一般为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存在自首、赔偿谅解、立功等情节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条件的可能适用缓刑。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轻伤二级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的法定伤情等级,对应的刑事犯罪主要涉及故意伤害罪,部分情况下也可能关联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其中故意伤害罪是最常见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轻伤二级案件的刑期需以具体罪名为基础,结合量刑情节综合判定。
故意伤害罪致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确定。该意见明确,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这一“基准刑”是法院量刑的基础,最终刑期需结合案件中的从轻、从重情节进行调整。
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刑期的影响尤为关键。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例如,行为人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后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若情节较轻,可能在基准刑基础上减少20%-40%的刑期。此外,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赔偿谅解等酌定情节对刑期的调节作用显著。《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获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获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实践中,若被告人在案发后及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结合认罪认罚等情节,轻伤二级案件的刑期可能降至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甚至管制,符合条件的还可适用缓刑(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从重处罚情节会导致刑期上升。若案件存在持凶器伤害(如使用刀具、棍棒等)、伤害多人(致二人以上轻伤)、伤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或被告人系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有多次犯罪前科等情况,法院会在基准刑基础上增加刑期,此时刑期可能接近或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需注意的是,除故意伤害罪外,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也可能包含致一人轻伤的情形。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幅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其入罪需同时满足“情节恶劣”(如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持凶器随意殴打、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等),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刑期需结合具体情节综合判定。
综上,轻伤二级的刑期并非固定数值,而是由法院根据罪名、基准刑及各类量刑情节综合裁量的结果。建议案件当事人在案发后及时委托律师介入,通过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方式争取有利情节,以最大限度降低刑期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