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实施的犯罪行为。其量刑需依据具体罪名和犯罪情节来定。像贪污罪,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受贿罪量刑与之类似。挪用公款罪,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
职务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多种罪名,因此其判刑时间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罪名和犯罪情节来确定。
1、贪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受贿罪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3、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贪污的数额和情节来确定。
1、数额标准
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2、情节标准
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这些情形会影响量刑。具有这些情节之一,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
1、主体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
3、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综上所述,职务犯罪的判刑因具体罪名和情节而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都有各自的量刑标准和构成要件。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如何、受贿罪的情节认定标准是什么等相关问题。如果您有关于职务犯罪的其他法律问题,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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