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会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存在“通知可能有碍调查”或“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形时,通知时间可暂缓,待相关情形消失后再及时通知。
嫖娼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后,通知家属是法定程序。这一程序的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具体操作需结合法律条文和实际执法情况综合判断。
首先,明确通知义务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同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进一步细化:“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作出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应当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及时通知”是核心要求,而结合执法实践,“及时”通常被理解为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后的24小时内。
其次,需注意“有碍调查”或“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通知被处罚人家属:(一)同案的违法行为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二)被处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三)被处罚人本人提出不要通知的;(四)其他有碍调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例如,若嫖娼案件中存在同案人员尚未到案,通知家属可能导致同案犯逃跑或串供,公安机关可暂缓通知;若被拘留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身份信息不明,也属于“无法通知”的情形。但需强调的是,上述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通知家属,且暂缓通知的理由需在案卷中注明,确保程序合法性。
关于通知的内容和方式,公安机关一般会告知家属被拘留人的姓名、拘留事由(如“因嫖娼被行政拘留”)、拘留期限(通常为10日至15日,情节较轻的为5日以下)以及执行拘留的场所(如某拘留所)。通知方式通常优先采用书面通知(如送达《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若无法直接送达,也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但需对通知过程进行记录(如电话通知的录音、短信通知的截图等),以备后续核查。
家属在收到通知后,可依法行使相关权利。例如,家属有权向公安机关了解被拘留人的具体拘留期限、羁押地点,确认拘留决定的合法性;若对拘留决定有异议,可在被拘留人同意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被拘留人,家属还可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申请是否符合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需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等)。
实践中,若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家属可向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或督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说明未通知的理由。若存在无正当理由拖延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家属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维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总之,24小时内通知家属是原则,特殊情形下的暂缓通知是例外,且例外情形需严格依法认定,确保执法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