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劳动者可主张两项主要赔偿: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为14个月工资(以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二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但受1年仲裁时效限制,实务中可能因超时效无法全额主张。此外,双方已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随意辞退,违法辞退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定性: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七年未签合同,双方早已进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理由辞退,仅能在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舞弊等)或第四十条(如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胜任工作等)情形时合法解除,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
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时效限制是关键
1.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时效限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属于惩罚性赔偿,仲裁时效逐月计算。例如,用工第2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应在用工第3个月到期前起算,至第14个月时效届满。七年未签合同的情况下,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已超时效,仅能主张用工满1年后至仲裁申请前1年内的差额,但实务中法院多认为满1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主张通常不被支持。因此,该项赔偿在七年工龄案例中难以实际获得,核心赔偿仍为违法解除赔偿金。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核心赔偿项目
1.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赔偿金=经济补偿×2。
3. 具体计算:工作七年,经济补偿为7个月工资,赔偿金则为14个月工资。此处“工资”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七年未达上限,按实际年限计算)。
4. 前提条件:需证明用人单位解除行为违法。若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或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辞退)为由辞退,且有充分证据(如劳动者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等),则无需支付赔偿金;反之,无合法理由辞退即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四、维权途径与证据准备
劳动者需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利,仲裁时效为1年(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算)。需准备的核心证据包括:
1. 劳动关系证明:工资银行流水(标注“工资”)、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双方存在七年劳动关系;
2. 辞退证明:书面辞退通知、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 工资标准证明: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明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数额;
4. 未签合同证明:用人单位未出具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可通过双方无书面合同的陈述或用人单位未举证反驳实现)。
仲裁裁决后,若对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实务中,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主张成功率较高,而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因时效问题通常难以支持,劳动者应重点围绕违法解除赔偿金收集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