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终身居住权需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是用益物权的一种,能保障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在办理终身居住权时,第一步要订立书面居住权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合同一般包含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内容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居住权人使用住宅的具体方式、是否需要支付费用等。
在订立合同后,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这是居住权设立的关键步骤,因为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在申请登记时,要提交相关材料,通常包括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等。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还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同样需要进行登记。遗嘱生效后,相关权利人要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而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办理终身居住权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从订立书面合同到完成登记,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这样才能确保居住权合法有效,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