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八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基础刑期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刑期会结合犯罪情节、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因素综合判定。
要明确诈骗八万元的刑期,需结合我国法律对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及数额认定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但从全国普遍适用标准来看,“数额巨大”的起点通常为三万元至十万元,因此八万元已远超“数额较大”标准,落入“数额巨大”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八万元诈骗金额对应的基础量刑区间。不过,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调整刑期,以下情节可能导致从轻或减轻处罚:
1. 退赃退赔与取得谅解:若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退赔全部或大部分赃款(如八万元全部退还),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解释》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虽然八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不适用“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但退赃退赔结合认罪认罚,仍可显著降低刑期,实践中可能在三年至五年区间内量刑。
2. 自首与立功表现:若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若存在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破案线索),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两类情节可能使刑期进一步下调。
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诈骗案件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法院通常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刑期可能比不认罪认罚的情况减少10%-30%。
此外,需注意地区差异。部分省份根据本地经济水平调整了“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例如:上海市将“数额巨大”起点定为十万元,此时八万元可能仅属于“数额较大”,刑期对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全国多数地区(如北京、广东、江苏等)仍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数额巨大”起点,八万元仍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刑期。
综上,诈骗八万元的刑期并非固定数值,而是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基础,结合退赃退赔、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上下浮动。司法实践中,若不存在加重情节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刑期可能控制在三年至五年;若有多项从轻情节,甚至可能接近三年下限。具体判决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细节(如诈骗手段、被害人是否为弱势群体、是否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