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后并无固定撤案时间,撤案与否及时间取决于办案机关对案件的侦查结果。若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或已过追诉时效等法定情形,办案机关会依法作出撤案决定;若仍需继续侦查或符合起诉条件,则不会撤案,可能转为其他强制措施或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需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但解除措施并不等同于自动撤案,撤案需满足法定条件并经办案机关审查决定。
撤案的法定条件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确定,具体包括:(1)没有犯罪事实;(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5)犯罪嫌疑人死亡;(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只有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办案机关才会作出撤案决定。
影响撤案时间的核心因素在于案件侦查进度与证据收集情况。若取保候审期间,办案机关已查清案件事实,且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不符合上述撤案条件,到期后可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若证据不足或仍需补充侦查,可能在到期后解除取保候审,转为监视居住(最长期限六个月)继续侦查,或因无法收集有效证据,在进一步审查后作出撤案决定。
从办案机关角度看,不同阶段的处理流程也会影响时间。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在取保候审到期后,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根据侦查结论作出撤案、移送起诉或继续侦查的决定;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审理阶段的取保候审到期,需结合庭审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此过程中,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决定是否撤案的关键,若关键证据缺失或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撤案可能性更高。
实践中,取保候审到期后,办案机关通常会在期满前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若决定撤案,会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并送达犯罪嫌疑人;若不撤案,会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可能变更强制措施(如逮捕)或继续侦查。需特别注意,撤案并非取保候审到期的必然结果,需以案件实体审查为基础,部分案件可能因证据补充完善而进入后续诉讼程序,而非直接撤案。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决定机关未解除取保候审或者未对被取保候审人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决定机关解除取保候审。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并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定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