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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伤害罪案件流程规定

2025-12-11 08: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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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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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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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案件流程主要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核心阶段,各阶段均有明确的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推进,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侦查阶段是故意伤害罪案件的启动环节,由公安机关主导,旨在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并确定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的故意伤害案件,需先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即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在接到报案后七日以内决定立案;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立案后,公安机关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拘留、逮捕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询问被害人及证人、勘验检查案发现场、鉴定伤情(伤情鉴定是故意伤害罪的关键证据,需由法定鉴定机构出具,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其中轻伤及以上才构成犯罪)、扣押与案件相关的财物等。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拘留(一般拘留期限为三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延长至三十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主导,是连接侦查与审判的中间环节,主要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合法性与证据充分性审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需将案件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为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审查内容包括: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经审查,若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对于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可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

审判阶段是案件进入司法裁判的核心环节,由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及量刑作出判决。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在开庭十日以前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审判程序包括一审普通程序和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中,庭审分为开庭、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陈述、讯问被告人、出示证据、质证)、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依次发表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一审公诉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若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可在十日以内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若被告人不服,可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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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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