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迁回原籍村庄需经原籍村庄及公安机关审批,流程包括确认接收条件、准备材料、申请迁入、办理迁出、完成落户,具体需结合当地户籍政策及农村集体组织规定。
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村庄的手续办理,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地方户籍管理细则,核心前提是原籍村庄及公安机关同意接收。农村地区因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土地权益等问题,审批流程较城镇更为严格,需提前与原籍村委会及派出所沟通确认。
第一步:确认原籍村庄接收条件
农村户口迁移与城市不同,需先向原籍村庄的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部分地区规定,迁回原籍需满足“在原籍有合法固定住所”“未在其他地区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等条件,部分村庄还要求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若原籍村庄以“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拒绝接收,需提供离婚证明、无业证明(如适用)等材料,证明迁回需求合理性,避免因“空挂户”被拒。
第二步:准备迁移所需关键材料
办理迁户需提交的材料需真实完整,主要包括:1.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 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需加盖生效章);3. 原籍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迁入证明》(需注明接收原因、是否享受集体权益等,部分地区需乡镇政府盖章);4. 合法住所证明(如原籍房屋产权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5. 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无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具体以原籍派出所告知为准)。
第三步:向原籍派出所提交迁入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向原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户口迁入申请表》。公安机关会审核材料真实性及是否符合迁入条件,重点核查村委会证明的有效性、住所证明的合法性。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但迁回原籍需“先准入后迁出”,即需先取得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再办理原户口迁出。
第四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凭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迁出手续。现户籍地派出所审核准迁证无误后,会注销原户口登记,出具《户口迁移证》。需注意,《户口迁移证》有效期通常为30天,需在有效期内办理后续手续,逾期可能需重新申请。
第五步: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原籍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会重新打印户口簿,登记新的户口地址。部分农村地区还需将落户信息同步至村委会,更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避免影响后续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等权益。
注意事项
1. 集体经济组织权益问题:农村户口迁回后,是否能享受宅基地申请、土地分红等权益,需以村委会及乡镇政府文件为准,部分地区规定“离婚迁回人员需满一定年限方可参与集体收益分配”,需提前确认。
2. 材料真实性核查:提交的《同意迁入证明》需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伪造材料可能导致迁户申请被驳回,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3. 政策时效性:户籍政策可能因城镇化、乡村振兴政策调整,建议办理前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原籍派出所官网查询最新流程,避免因政策变动延误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