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户口办理需先确定抚养权归属,准备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明、抚养权证明等材料,向父或母户籍地派出所申请登记,若无法提供亲子关系证明,需通过亲子鉴定辅助办理,具体流程需结合当地户籍政策执行。
首先需明确,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孩子户口登记不受父母是否结婚的影响,关键在于按法定流程准备材料并完成申请。
抚养权归属是办理户口的前提。解除同居关系后,父母双方需先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若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抚养权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子女年龄(不满两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已满八周岁需尊重子女意愿)等因素判决抚养权归属。只有确定抚养权人后,才能以抚养权人的户籍地址为依托办理孩子户口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是核心材料。办理户口时,出生证明是证明孩子身份及亲子关系的基础文件。若孩子在正规医疗机构出生,父母可直接向医院申请开具《出生医学证明》,证明上需记载父母双方信息(若父亲信息未登记,可只填写母亲信息);若孩子出生时未办理出生证明,需先到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机构补办,补办时需提供父母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如亲子鉴定报告)等材料。
材料准备需根据具体情况补充。除出生证明外,还需准备抚养权证明(协商一致的抚养权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若抚养权归父亲,需额外提供母亲同意将孩子户口落在父亲处的书面声明(部分地区要求);若抚养权归母亲,且出生证明已记载母亲信息,通常无需额外声明。若出生证明未记载父亲信息,而需将户口落在父亲处,亲子鉴定是必要环节,需由父母双方带孩子到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做亲子鉴定,鉴定报告可作为亲子关系的法定证明。
办理流程需向户籍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准备齐全材料后,由抚养权人携带材料到本人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填写《户口登记申请表》,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一般在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登记;审核不通过的,会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如补充亲子鉴定、抚养权证明等)。若一方拒不配合提供材料(如拒绝出具身份证或签署声明),抚养权人可凭法院判决书或抚养权协议,直接向派出所申请单方办理,派出所会根据司法文书依法协助办理。
需注意,不同地区户籍政策存在差异,例如部分城市对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有额外要求(如提供社区证明、生育登记证明等),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公安局官网或户籍热线(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接)查询具体材料清单。此外,户口登记应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监护人主动申请,虽逾期未登记不会影响办理,但可能增加材料审核环节,建议尽早处理,确保孩子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