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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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伤人免责还是无责

2025-12-10 18: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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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伤人的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形,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防卫下伤人属于无责,防卫过当伤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但可免除处罚(非无责)。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构成犯罪——无责是根本不成立犯罪,免除处罚是成立犯罪但不予处罚。

要明确正当防卫伤人的责任性质,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综合分析。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是允许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合法权益,其责任认定的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定构成要件及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首先,正当防卫的五个构成要件是判断责任的基础。根据法律规定,成立正当防卫需同时满足: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起因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间条件)、防卫意图是制止不法侵害(主观条件)、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对象条件)、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限度条件)。只有完全符合上述要件,防卫行为才具有合法性,伤人结果才可能被认定为无责。

其次,一般正当防卫下伤人属于无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不负刑事责任”即意味着无责,因为防卫行为本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根本不成立犯罪。例如,面对他人挥拳殴打时,用手臂格挡导致对方摔倒受伤,若未超过必要限度,即属于无责的正当防卫。

针对严重暴力犯罪的特殊防卫同样属于无责。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了“特殊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此类情形下,由于不法侵害具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紧迫性和危险性,法律允许防卫行为造成伤亡结果,此时伤人仍属于无责,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比如,面对持刀抢劫者实施反击导致其重伤,只要抢劫行为正在进行,即成立特殊防卫,无责。

需要注意的是,防卫过当伤人可能“免除处罚”但非“无责”。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则构成防卫过当。此时,防卫行为已超出合法范围,成立犯罪(如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但法律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免除处罚”与“无责”有本质区别:无责是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而免除处罚是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因防卫过当的从宽情节不予处罚。例如,对方仅以拳头殴打,防卫人却持刀将其捅成重伤,若认定为防卫过当,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可免除处罚(仍属于犯罪,非无责)。

司法实践中,“必要限度”的认定是核心难点。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需结合不法侵害的强度、手段、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防卫行为的强度、造成的实际损害综合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相当性”不要求完全对等,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情境,考量其“当时所能采取的最优防卫手段”,不能苛求防卫人在紧急状态下作出精确的强度控制。例如,不法侵害人持砖砸向防卫人头部时,防卫人夺砖反击导致其轻伤,即使造成的损害略大于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仍可能被认定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无责。

综上,正当防卫伤人的责任需分情形认定:满足一般正当防卫或特殊防卫要件的,属于无责(不构成犯罪);防卫过当伤人的,可能成立犯罪但可免除处罚(构成犯罪但不予处罚)。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突破“必要限度”——未突破则无责,突破则可能涉及犯罪但从宽处理。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准确区分,避免混淆“无责”与“免除处罚”的法律性质。

正当防卫伤人免责还是无责(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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