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是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相互进行攻击的行为;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二者在主观意图、行为目的和行为主动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在法律实践中,准确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具有重要意义。从主观意图来看,互殴双方都具有伤害对方的故意,是一种积极追求对对方造成损害的心理状态。例如,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后,都产生了通过暴力手段让对方屈服或受伤的想法,进而开始互相攻击。而正当防卫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没有主动伤害他人的故意,只是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不得已采取的反击措施。
行为目的也是关键的区分点。互殴的目的是伤害对方,双方的行为都是围绕着对对方身体造成损害展开的。比如双方在冲突中不断地推搡、拳打脚,以给对方造成身体上的伤痛为目标。而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当不法侵害停止或者威胁消除后,防卫行为通常也会停止。例如,甲遭遇乙的持刀抢劫,甲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乙持刀攻击时进行反抗,一旦乙放弃抢劫并逃离,甲一般不会再继续攻击乙。
行为的主动性不同。互殴中双方通常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冲突中,都有主动攻击对方的行为。而正当防卫往往是被动的,是在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或者即将开始时才采取行动。比如,甲无故对乙进行殴打,乙在被打后为了保护自己进行反抗,乙的行为就更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
在司法认定中,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事件的起因、双方的行为过程、伤害后果等,以准确判断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不能仅仅因为双方都有动手的行为就简单认定为互殴,也不能过度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