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时,劳动者可主张的赔偿主要包括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若因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如未支付工资、未缴社保等)离职,还可同时主张经济补偿。具体需结合实际用工情况、离职原因及证据充分性综合判断。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离职时的赔偿问题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用工情形分析,核心围绕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两大权益展开。
一、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法定赔偿的核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赔偿的关键要点包括:
1. 计算期间: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或用工满一年的前一日止。例如,用工满8个月未签合同,可主张7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若满一年仍未签合同,最多支持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因超过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二倍工资差额仅计算至满一年前一日)。
2. 工资标准:以劳动者每月实际应得工资为基数(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不包含加班费)。若用人单位未明确工资标准,可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平均工资计算。
3. 仲裁时效限制:二倍工资差额属于惩罚性赔偿,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例如,2023年1月1日入职,2023年2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签合同,劳动者需在2024年1月31日前主张2023年2月的二倍工资差额,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二、经济补偿:需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为前提
主动离职并非必然无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过错情形离职,有权主张经济补偿:
•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拖欠工资、克扣工资);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如欺诈、胁迫签订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准,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封顶计算,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三、赔偿主张的途径与证据准备
劳动者需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具体步骤包括:
1. 协商优先:与用人单位就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进行沟通,达成书面协议后履行。
2. 投诉或仲裁:协商无果时,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算(主张经济补偿时),或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时)。
3. 关键证据:需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及用工事实的证据,如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离职证明等;主张经济补偿时,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的证据(如欠薪证明、未缴社保记录等)。
四、常见误区提示
1. 二倍工资差额不适用“工资时效”:部分劳动者认为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可适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效限制”,但司法实践中明确二倍工资差额为惩罚性赔偿,需严格遵守一年仲裁时效。
2. 超过一年未签合同仍可主张二倍工资:即使超过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二倍工资差额仍仅支持用工满一个月至满一年期间的11个月,并非持续计算。
3. 主动离职并非必然无补偿:若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社保、拖欠工资等过错,即使劳动者主动离职,仍可同时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二者不冲突。
综上,未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的赔偿需结合用工时长、离职原因及证据情况综合判定。劳动者应在法律规定时效内,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仲裁等途径维护权益,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劳动法律人士协助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