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贷款合同是由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拟定的格式合同,核心内容包括合同主体信息、贷款基本要素、担保条款、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与变更条件及争议解决方式等,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合同主体信息
合同需首先明确借贷双方身份。贷款人为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持牌金融机构,需载明其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借款人为自然人时,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已婚需注明配偶信息)、职业及收入证明等;若为企业借款人,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此外,若存在担保人(如共同借款人、保证人),需一并列明担保人身份信息及担保资格证明,确保各方主体身份真实、合法。
二、贷款基本要素
这是合同核心内容之一,需明确约定以下信息:
1. 贷款金额:即借款人实际获得的资金数额,需同时标注大写与小写,避免歧义;
2. 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至最后一期还款日的总时长,通常以“年”为单位,常见期限为10年、20年、30年等;
3. 贷款利率:需明确利率类型(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浮动利率需注明参考基准(如LPR)及调整方式(如按年调整、按季调整),固定利率需约定存续期间;
4. 贷款用途:仅限用于购买合同约定的房产,需载明房产具体地址、产权证号(或购房合同编号),禁止挪作他用,否则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三、担保条款
房贷合同普遍以“抵押担保”为主,部分情况会附加保证担保:
1. 抵押担保:借款人需将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合同需载明抵押物基本信息(地址、面积、评估价值)、抵押登记办理流程(需在贷款发放前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2. 保证担保:若房产价值不足或借款人资质不足,可能要求开发商或第三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如自贷款发放至房产抵押登记完成期间),需明确保证人责任范围及保证期间。
四、还款方式与还款计划
合同需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及具体还款计划:
1. 还款方式:常见方式包括等额本息(每月还款额固定,本金逐月递增、利息逐月递减)和等额本金(每月本金固定,利息逐月递减,总利息低于等额本息),需注明选择的方式及计算依据;
2. 还款计划:列明还款日(如每月20日)、还款账户(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每期还款金额(含本金、利息)及总还款期数,若为浮动利率,需说明利率调整后还款额的变更规则。
五、违约责任
合同需详细约定双方违约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借款人违约:包括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银行可按日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约定利率的1.5倍)、逾期还款(需支付逾期利息,部分银行收取违约金,连续逾期达到一定期数可起诉并行使抵押权)、擅自处置抵押物(需承担赔偿责任)等;
2. 贷款人违约:如未按约定发放贷款,需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通常按未发放金额的万分之五/日计算)。
六、合同生效与变更条件
合同生效需满足双方签字盖章(自然人签字、银行盖章)及抵押物抵押登记完成(若约定以登记为生效条件);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单方变更无效,常见变更情形包括贷款利率调整(如LPR机制改革导致的合同变更)、还款期限延长等。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需约定争议解决途径,通常为“协商不成时,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部分合同可能约定仲裁(需明确仲裁机构名称),但需注意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综上,房贷贷款合同内容需全面覆盖权利义务细节,借款人签署前应仔细核对每一条款,尤其关注利率计算、还款压力、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必要时可要求银行解释说明,避免因条款模糊导致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