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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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怎么赔偿

2025-12-09 1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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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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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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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且不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若因此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获得经济补偿。具体赔偿需结合工作年限、工资标准及法律规定综合计算,维权需通过劳动仲裁或社保行政部门投诉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行为均属违法,劳动者可依法主张多项权益。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处的“二倍工资”包含已支付的正常工资,劳动者实际可主张的是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的工资差额。需注意,该项主张受仲裁时效限制,即劳动者需在用工满一年后的一年内提出,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例如,劳动者工作满2年未签合同,因超过仲裁时效,可能无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但满一年后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仍需补签书面合同。

二、社会保险补缴义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无权要求单位直接折现补偿,只能要求补缴,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劳动者可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社保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补缴,逾期未缴的,单位需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处以罚款。补缴时,个人应承担的部分仍需由劳动者自行缴纳。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因单位未缴纳社保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四、维权途径与证据准备。劳动者主张上述权益需通过合法途径: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争议需先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社保补缴问题需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社保局)投诉。维权时需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工资标准证明(如工资条、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等),确保仲裁或投诉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

综上,单位违法成本较高,劳动者应在知晓权益受损后及时维权,避免因超过时效或证据不足影响权益实现。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工作年限、月工资标准等因素计算,建议在维权前通过劳动仲裁委或专业机构核算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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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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