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受伤后,需先确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随后按流程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主张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赔偿。
第一步:明确工伤认定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均属于工伤。此外,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第二步:及时处理事故并固定证据
受伤后应立即停止工作,第一时间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保留全部医疗记录、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同时,需向用人单位报告事故情况,要求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按时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步:提交材料完成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社保部门受理后,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终结证明等材料。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明确伤残等级(共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第五步: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
工伤赔偿项目根据伤残等级和实际情况确定:
1.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三档);
4. 伤残补助金:构成伤残的,按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27个月工资,2级25个月,……,10级7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5-10级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各省规定;
5. 其他费用: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辅助器具费(如轮椅、假肢等,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步:主张赔偿的途径
若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双方可先协商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至关重要,单位超期未申请的,职工需在1年内提出,逾期可能丧失维权机会。此外,保留好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记录、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关键。如遇单位拒绝配合,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工会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