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需通过离婚诉讼或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诉讼主张,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家暴事实及损害后果。
在离婚纠纷中,家庭暴力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也是受害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受害方在离婚时或离婚后可依法主张赔偿。
一、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主张家庭暴力损害赔偿需满足以下要件:1. 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2. 因家暴导致离婚:家暴行为与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3. 受害方无过错:若受害方对离婚也存在过错(如双方均有家暴行为),可能影响赔偿请求的支持;4. 存在损害后果:包括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如精神痛苦、心理创伤)。
二、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物质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针对受害方因家暴直接支出的费用及实际损失,具体包括:医疗费(如伤情治疗费用、康复费用)、误工费(因受伤无法工作导致的收入减少)、护理费(受伤期间需他人护理产生的费用)、交通费(就医、处理相关事宜的交通支出)、住宿费(异地就医或躲避家暴的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因家暴导致的财产损失(如被损坏的财物)等。上述费用需凭票据、收入证明等证据具体核算。
#(二)精神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不仅造成身体伤害,还可能导致受害方出现焦虑、抑郁、创伤后应激障碍等精神损害,受害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如家暴的持续时间、手段残忍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如是否构成伤残、精神障碍程度)、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实务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通常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特殊情况下(如后果特别严重)可能更高。
三、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主张程序
#(一)主张时间
受害方需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若双方协议离婚,受害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损害赔偿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若在离婚诉讼中未提出赔偿请求,且无正当理由,离婚后再主张可能不予支持。
#(二)证据收集
家庭暴力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充分。实务中需重点收集以下证据:1. 报警记录及出警回执:报警后警方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是证明家暴事实的直接证据;2. 伤情鉴定意见:由公安机关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如轻微伤、轻伤),可证明身体损害程度;3. 医疗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等,证明受伤事实及治疗支出;4. 施暴方的书面承认:如悔过书、保证书等,明确记载家暴行为;5. 证人证言:邻居、亲友、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等的证言;6. 视听资料:记录家暴过程的录音、录像,或施暴后现场的照片、视频;7. 电子数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如承认家暴的短信、微信记录)等。
#(三)法院判决考量因素
法院审理时,除审查家暴事实是否成立外,还会结合施暴方的过错程度(如是否多次家暴、手段是否恶劣)、受害方的损害后果(身体伤害程度、精神影响范围)、双方的经济能力(施暴方的赔偿能力、受害方的经济需求)、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数额。
四、实务要点提示
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核心在于“证据为王”,受害方应在遭受家暴后第一时间报警、就医,并注意留存各类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赔偿请求无法实现。若家暴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受害方还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物质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