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为2n(即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而非n+1。n+1适用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特定情形,与“无故辞退”的违法解除性质不同。
要明确无故辞退的赔偿标准,需先区分劳动合同解除中的“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以及“经济补偿(n)”“代通知金(n+1)”“赔偿金(2n)”的法律定义与适用范围。
一、n(经济补偿)的核心定义与适用场景
n指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3倍封顶,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计算。
适用场景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辞职(如未缴社保、欠薪)、用人单位依法裁员、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原因)等合法解除或终止情形。
二、n+1的适用条件:合法解除+未提前通知
n+1中的“n”是经济补偿,“+1”是代通知金(即1个月工资),仅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合法解除情形,且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若未提前30天通知,需支付经济补偿n+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按解除前一个月工资标准或平均工资计算)。但需注意,n+1的前提是“合法解除”,与“无故辞退”的违法性质完全不同。
三、2n(赔偿金)的适用场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n即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法定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无故辞退”指用人单位无任何法定理由(如未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过错”、第四十条“无过错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2n,而非经济补偿n或n+1。需强调,赔偿金与经济补偿不可同时主张,赔偿金本质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行为的惩罚,数额为经济补偿的二倍。
四、关键区分: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的核心差异
n和n+1适用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前者是基础经济补偿,后者是合法解除中未提前通知的附加责任;2n则适用于“违法解除”,针对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的辞退行为。司法实践中,“无故辞退”若无法定依据,将直接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2n赔偿金,仲裁机构或法院通常会优先支持赔偿金请求。
综上,无故辞退的本质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2n)。n+1仅适用于合法解除且未提前通知的特定场景,与“无故辞退”无关联。劳动者遭遇无故辞退时,应优先主张2n赔偿金,并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辞退通知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