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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误工费怎么赔偿的

2025-12-04 05: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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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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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合创(宁波石化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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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赔偿数额。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进行不同计算。

在法律规定中,人员误工费赔偿是有明确标准和计算方式的。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一般是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认定。比如,医院给出的诊断证明中明确写明伤者需要休息调养的时长,这个时长通常就会被认定为误工时间。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会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从受伤不能正常工作开始,一直到确定伤残等级的前一天,这段时间都可算作误工时间。

对于收入状况的考量,分两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举个例子,某人月工资为 8000 元,因受伤误工 3 个月,期间单位停发工资,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 8000×3 = 24000 元。这里要注意,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比如单位出具的收入减少证明、工资流水等。

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假设某人从事自由职业,过去三年的年收入分别为 10 万、12 万、14 万,那么其平均年收入就是(10 + 12 + 14)÷ 3 = 12 万,月平均收入就是 12 万÷12 = 1 万。若误工 2 个月,误工费就是 1 万×2 = 2 万元。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同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6 万,月平均工资就是 6 万÷12 = 5000 元,误工 4 个月的误工费就是 5000×4 = 20000 元。

人员误工费赔偿需要综合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并且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撑赔偿数额的计算。受害人在索赔误工费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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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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