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打算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2025-12-04 05:44:50
0 浏览
推荐律师
马文丹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新疆乙庚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若打算离婚而男方不同意,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打算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协议离婚的途径就行不通了,此时诉讼离婚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相关证据等。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等内容。

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管辖法院,法院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传票等法律文书。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原告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打算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85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