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离婚后去掉对方名字,一般需要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通过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达成。若双方协议离婚且就房产归属协商一致,可按约定办理;若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则按判决书执行。
要明确房产的产权状况。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房产可能登记为双方名字,属于共有财产。离婚后去掉对方名字本质上是一种产权变更行为。
若双方是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该房产的归属。例如,双方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持有房产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具体流程如下: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到达登记中心后,填写产权变更申请表,提交上述材料。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费用,然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去掉对方的名字。
若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会在判决书中对房产的归属作出裁决。持有房产的一方可凭借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本人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独自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无需对方配合,登记中心会依据法院的判决书进行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前,要确保房产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如果房产存在银行贷款未还清的情况,通常需要先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因为贷款合同是以双方名义签订的,变更产权人可能会影响银行的债权保障。有些银行会要求提前还清贷款,或者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可能会涉及一定的税费,具体费用标准因地区而异,可提前向当地税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了解。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条例第五章规定。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