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另一方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在离婚前发现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并要求对隐匿方少分财产;离婚后发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迹象,比如对方突然有异常的大额资金转移、对某些财产的处置遮遮掩掩等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据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交易合同、公司股权变更文件等。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护权益的关键。
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一种预防性的措施,法院可以根据申请对相关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防止对方进一步转移或隐匿财产。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可向法院主张对隐匿财产的一方少分财产。
要是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离婚时隐匿了财产,也不用过于担心。根据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被隐匿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同时,法律对于财产分割和隐匿财产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