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权益保障等方面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处理方式等。
在我国,调整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有诸多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的用工行为,事实劳动关系就已经成立。同时,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强调了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也从侧面反映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可能性。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具有重要意义。该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为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提供了具体的标准。
在权益保障方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对劳动关系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其中涉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建了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确保劳动者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其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