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都属于罪数形态的范畴,二者都存在一个行为或行为之间有一定关联且可能触犯多个罪名。区别在于想象竞合犯是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是实质的一罪;而牵连犯是数个行为,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是处断的一罪。
首先来看二者的联系。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在刑法理论中都属于罪数判断的特殊情形,它们都涉及到一个犯罪行为或一系列犯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两种情形的认定都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各个方面,以准确地定罪量刑。并且,二者都体现了犯罪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反映出犯罪行为并非总是单一、纯粹地符合某一个罪名的构成要件。
再看二者的区别。从行为数量上看,想象竞合犯是基于一个犯罪行为而触犯数个罪名。例如,行为人开枪射击,子弹同时击中一人和旁边的珍贵文物,这一个开枪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损毁文物罪。而牵连犯是存在数个犯罪行为,这些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比如,为了实施诈骗而伪造公文,伪造公文的行为和诈骗行为是两个独立的行为,但伪造公文是实施诈骗的手段行为,二者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其本质上只有一个行为,只是由于该行为在客观上同时符合多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才触犯多个罪名。而牵连犯是处断的一罪,虽然存在多个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按照一罪来处理,这是基于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而做出的处断原则。
在处罚原则方面,想象竞合犯通常是从一重罪处罚,即按照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处罚较重的那个罪名来定罪量刑。而牵连犯的处罚原则相对较为复杂,有的情况下是从一重罪处罚,有的情况下是数罪并罚,具体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