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和非法占有罪(在我国刑法规范表述为侵占罪)在犯罪对象、犯罪行为方式、犯罪故意产生时间上存在明显区别。
从犯罪对象来看,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这里的占有强调他人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和支配状态。例如,小偷偷走停放在路边的自行车,该自行车处于车主的占有之下。而侵占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像帮朋友保管的贵重首饰,如果将其据为己有,就可能构成侵占罪;捡到他人遗忘在餐厅的钱包拒不归还,也符合侵占罪中关于遗忘物的规定。
在犯罪行为方式方面,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比如在商场趁人不注意,将他人放在购物篮中的手机偷走。而侵占罪是将合法持有的财物变为非法占有,是一种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的行为。例如,受委托保管他人车辆,之后却擅自将车辆卖给他人,据为己有。
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也有所不同。盗窃罪的故意通常产生于非法获取财物之前,行为人是先有盗窃的故意,然后实施盗窃行为。而侵占罪的故意往往产生于合法持有财物之后,行为人在合法持有财物时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只是后来才产生将财物据为己有的想法。
两者在法律处罚上也存在差异。盗窃罪的处罚相对较重,根据盗窃数额和情节,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只有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会处理,处罚相对较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