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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款

2025-12-01 2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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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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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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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员工不去是否能得到赔偿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工厂搬迁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若搬迁未对劳动合同履行造成实质影响,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去的,一般不能获得赔偿款。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通常包括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情况。

当工厂进行搬迁时,如果搬迁距离较远,对员工的通勤、生活等方面造成了重大影响,导致员工无法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这种情况下就可能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条件。例如,工厂从城市的一端搬迁到另一端,员工原本半小时的通勤时间变为了两小时以上,且交通极为不便,这显然会对员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此时,若工厂与员工就变更工作地点等劳动合同内容无法协商一致,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工厂搬迁的距离较近,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影响不大,或者工厂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使得劳动合同仍然能够继续履行,那么员工以工厂搬迁为由拒绝前往新工作地点,且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一般被视为员工自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通常不能获得赔偿款。

工厂搬迁员工不去能否得到赔偿款,关键在于判断搬迁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以及双方是否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员工遇到此类问题时,应了解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工厂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款(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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