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封存的解除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办理,一般是由职工所在单位办理启封手续,也有部分地区支持线上办理。条件是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或重新就业等。
公积金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当符合一定条件时,就可以解除封存。
如果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单位应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若职工重新就业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经办行办理启封手续,并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到新单位。办理时需提供原单位封存证明、新单位接收证明、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在办理方式上,现在很多地区都提供了线上办理渠道。职工可以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手机APP等平台,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一般需要注册并登录账号,然后在相关业务板块中找到公积金账户启封选项,填写必要的信息,上传所需的证明材料,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
办理公积金封存解除时,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应以当地规定为准。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