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能拿到工伤认定书,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可以拿到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其所需时间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这是一个普遍适用的时间要求,旨在保障工伤认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查核实。
不过,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类情况通常是指工伤事故的经过清晰,证据充分,劳动关系明确等,不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去调查取证。
如果遇到一些复杂情况,比如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而这些结论尚未作出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会中止。待相关结论明确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继续计算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可能会要求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等提供相关材料,也可能会对事故现场、证人等进行调查。这些工作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
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或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