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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工伤辞职后有哪些赔偿标准

2025-12-01 20: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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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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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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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工伤职工辞职后,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还可能涉及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前期已确定或可能继续支付的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赔偿中的重要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伤十级伤残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广东省,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而在江苏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1.5万元。同时,江苏省还规定了根据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的调整系数。

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还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0级工伤职工辞职后的赔偿标准较为复杂,不仅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还与各地的具体政策以及职工本人的工资情况等因素相关。职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法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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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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