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单位不交保险,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社保经办机构举报,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上班单位不交保险是违法行为。
当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劳动者要明确告知单位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单位及时为自己补缴社会保险。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等,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职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可以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填写投诉表格,详细说明单位不交保险的情况。
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举报。社保经办机构会对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若查证属实,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
若上述途径都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劳动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面对单位不交保险的情况时,要积极采取措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