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公司不给钱,可通过自行协商、寻求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在工地受伤后,若公司拒绝支付相关费用,以下是具体的应对办法。
自行协商:这是较为简便的方式。受伤者可主动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明确告知对方自己在工作中受伤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表达希望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工伤赔偿等合理诉求。在沟通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表达,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寻求调解:若自行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这些调解组织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能够公正地听取双方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劳动仲裁:需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仲裁申请书、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医疗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受伤情况的材料。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一旦判决生效,若公司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有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