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停产并非工人直接解除合同获得赔偿的法定情形,但如果工厂停产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赔偿;或工厂因停产未按约定支付工资达到一定期限,工人以此解除合同也可获赔偿,并没有明确的停产时长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工厂停产时,若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工厂停产多久才符合这种情形,关键在于是否对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且无法协商变更。
如果工厂因停产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关于未支付工资多久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获得赔偿,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般实践中,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为一个月)未支付工资,劳动者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工厂停产工人能否解除合同获得赔偿,重点不在于停产的具体时长,而是停产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未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