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起诉在性质、管辖依据、审理程序、受案范围、裁判效力等方面存在区别。仲裁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起诉则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
一、性质不同仲裁是一种民间性质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机构属于民间组织,不具有国家意志性。而起诉是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活动,体现了国家的强制力和权威性。
二、管辖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必须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明确约定将纠纷提交某一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起诉则实行法定管辖,当事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管辖原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双方事先达成一致意见。
三、审理程序不同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员、仲裁程序等。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起诉的程序较为严格和规范,要遵循法定的诉讼程序,包括立案、审理、判决等环节。而且,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外,一般公开审理。
四、受案范围不同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起诉的受案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包括民事纠纷,还包括刑事犯罪和行政争议等。
五、裁判效力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起诉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二审法院审理作出的判决才是终审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