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否起诉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在检察机关的工作流程中,对于是否起诉的决策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机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一般案件中,是否起诉通常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在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后,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判断。
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会由检察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主持下的议事决策机构,其成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和部分资深检察官等。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时,会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在决定是否起诉时,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了提起公诉的条件,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检察院才会作出起诉决定。如果存在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整个决策过程是严谨且遵循法定程序的。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会撰写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这一过程保障了起诉决定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确保既能有力打击犯罪,又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