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盗窃600元未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不构成盗窃罪,通常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即使金额未达标准,也可能按盗窃罪论处。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罪的认定通常有数额要求。在我国,一般要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才构成盗窃罪。而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各个地区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有所不同,但普遍来说,600元未达到大多数地区规定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
在未构成盗窃罪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盗窃600元一般会面临治安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具体的拘留天数和罚款金额会根据实际的情节来确定。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使盗窃金额未达到标准也会按盗窃罪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特殊情形,盗窃600元也可能构成盗窃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认定构成盗窃罪,会根据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进行量刑。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