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起诉一般分为刑事公诉和刑事自诉两种情况。刑事公诉由检察机关提起,一般历经报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刑事自诉则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法院提起,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法院要求参与审理。
刑事公诉流程
1. **报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挪用公款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将掌握的挪用公款的线索、证据等向上述机关提供。
2. **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受理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予以立案。立案后,侦查机关会展开侦查工作,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手段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
3. **审查起诉**: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 **审判**: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会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刑事自诉流程
1. **准备材料**:自诉人需要撰写刑事自诉状,写明被告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要收集能够证明被告人挪用公款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2. **提起诉讼**:自诉人将刑事自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院会对自诉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会予以立案受理。
3. **审理判决**:法院立案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自诉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借阅本院与其工作相关的诉讼档案。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查阅、调阅下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经档案所在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下级人民法院可以查阅、复制上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工作证,经档案所在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人民法院与有关单位已有相关借阅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