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犯罪记录证明不给开,可向开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投诉,也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情况。
当遇到无犯罪记录证明不给开的情况,有多种途径可以进行投诉以保障自身权益。
开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例如,如果是派出所拒绝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那么可以向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分局进行投诉。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单位具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能够对具体办事单位的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他们可以对拒绝开具证明的原因进行调查,判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一旦发现问题,会责令下级单位按照规定为当事人开具证明。
同级人民政府。政府有责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公民可以通过政府的信访部门或者行政复议机构反映情况。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说明事情的经过,包括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以及被拒绝的理由等。政府相关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监察机关。监察机关负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如果认为办事人员在拒绝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监察机关进行投诉。监察机关会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如果查证属实,会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相应的处分。
还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这是一个综合性的政务服务平台,能够快速受理各类政务问题。将无犯罪记录证明不给开的情况向热线工作人员说明,他们会将问题转接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通过这些途径投诉,能够促使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顺利获取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