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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和侄子谁先有继承权

2025-11-29 1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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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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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外孙和侄子通常都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没有优先继承权。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外孙可通过代位继承获得继承权,这种情况下其继承顺序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于侄子;若存在遗嘱指定继承,按照遗嘱内容确定谁先获得继承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外孙在正常法定继承中并不在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范围内,但存在特殊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若外孙的母亲或父亲(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或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此时外孙的继承顺序等同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侄子同样不在法定的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范围内。不过,在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侄女等)可以代位继承,也就是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侄子的这种代位继承属于第二顺序继承。

从上述分析可知,若外孙通过代位继承获得继承权,由于其继承顺序相当于第一顺序,所以外孙先于侄子有继承权;若不存在代位继承等情况,二者均没有法定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外孙和侄子谁先获得继承权。

外孙和侄子谁先有继承权(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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