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谁先提出通常没有实质性影响。在法律上,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提出离婚,不会因为谁先提出离婚就导致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离婚赔偿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了婚姻自由,其中包括离婚自由。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与对方协议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标准,而不是看谁先提出离婚。也就是说,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并不需要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或义务。
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考量因素主要是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是否存在过错行为等,而不是谁先提出离婚。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这与谁先提出离婚并无关联。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等因素才是关键,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不会因此在争取抚养权上处于劣势。
在离婚赔偿方面,只有当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同样与谁先提出离婚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在离婚问题上,不必过于纠结谁先提出,而应根据实际情况,理性地处理婚姻关系中的各项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