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没人管可以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等部门解决。
当在工地受伤却无人管理时,有多个部门可以寻求帮助。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是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工伤保险科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者可以前往此处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确定受伤性质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步骤。按照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一旦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就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等问题产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这是一种相对快速且专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也能发挥作用。工地受伤可能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如安全设施不到位、违规操作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处罚。向其反映情况,有助于促使工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也可能推动受伤问题的解决。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据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通过司法途径,能更有力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工地受伤没人管时,要积极利用这些部门的职能,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