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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有什么用处

2025-11-29 0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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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军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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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用处众多,主要包括购房、建造和翻建及大修住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重大疾病费用、低保困难家庭提取使用等。

购房方面,公积金最常见的用途就是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对商业贷款较低,这能为购房者节省大量的利息支出。以贷款金额50万、贷款期限30年为例,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差额可能达到数十万元。而且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较为灵活,可以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等方式。

建造、翻建及大修住房,当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租房,对于许多在城市中租房居住的人来说,公积金也可以发挥作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同城市的提取额度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偿还住房贷款,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性住房贷款,职工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可以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将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用于抵扣贷款本金或利息,减轻还款压力。

支付重大疾病费用,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低保困难家庭提取使用,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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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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