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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过了认定期限怎么赔偿的

2025-11-27 20: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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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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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谊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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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过了认定期限,一般不能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赔偿,但仍可通过其他途径争取权益。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错过认定期限,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也可尝试以人身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过了这个认定期限,通常无法再进行工伤认定。

不过,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工伤认定期限错过,比如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申请工伤认定等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医疗诊断证明、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记录等,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受伤的事实和原因。然后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待遇的标准进行赔偿。

劳动者还可以考虑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与工伤认定相比,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和赔偿标准有所不同。在举证方面,劳动者需要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但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也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即使选择人身损害赔偿途径,也需要及时主张权利。

工伤过了认定期限虽然不能走工伤认定程序,但劳动者仍有一定的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要注意及时采取行动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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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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