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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算工资还是福利费

2025-11-25 02: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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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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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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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算工资,而非福利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高温费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高温费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的具有工资性质的补偿费用。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了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其中,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高温费就属于这种为补偿职工在特殊环境下工作而支付的津贴,所以应纳入工资总额的范畴。

从实际意义角度分析,将高温费认定为工资,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工资涉及到诸多权益计算,如加班费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等。如果高温费被认定为福利费,企业可能会随意调整或取消发放,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否则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高温费的发放是有明确标准和条件的。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费。这也进一步说明了高温费是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额外劳动消耗的一种补偿,具有工资的属性。

高温费算工资还是福利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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