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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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2025-11-25 02: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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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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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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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在主体地位、给付标的、报酬确定方式、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区别。

从主体地位来看。在劳务关系中,双方主体地位较为平等,劳务提供者和接受者之间通常依据约定来履行各自义务。比如家庭请小时工打扫卫生,双方是基于平等协商确定劳务内容和报酬。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雇员要听从雇主的指挥和安排。例如工厂里的工人要按照工厂的工作时间、流程进行工作。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地位平等,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像装修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完成房屋装修工程,装修公司有自己的施工团队和工作方式。

给付标的不同。劳务关系的标的是劳务本身,即提供的劳动服务。如保姆提供的家务劳动服务。雇佣关系的标的也是劳务,不过更强调雇员提供劳务的过程。比如雇主雇佣司机开车,注重司机开车这个劳务过程。承揽关系的标的是工作成果,定作人关注的是承揽人最终完成的工作结果。比如定做一件家具,定作人在意的是最终拿到符合要求的家具。

报酬确定方式有差异。劳务关系的报酬通常根据劳务的时间、数量等确定,较为简单直接。比如小时工按工作小时数计算报酬。雇佣关系的报酬一般是根据雇员的工作时间、工作量等综合确定,相对固定。如月薪制的员工。承揽关系的报酬则是根据承揽工作的成果来确定,完成工作成果后一次性或分阶段支付。如建筑工程完成一定阶段或全部完成后支付工程款。

责任承担方面。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或第三人损害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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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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