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通常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形式进行。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法律赋予被害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物质损失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例如,在故意伤害的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因身体受伤而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都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有诸多优点。一方面,它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同一程序中解决民事赔偿问题,避免了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所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另一方面,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一并审理,能够更全面地查明案件事实,确保民事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范围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说,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通常不予支持。而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所遭受的物质损失。
如果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结束后才发现新的物质损失,或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但这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同的程序和要求。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可以合理利用附带民事诉讼等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民事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