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通常情况下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欠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权利人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损害了,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就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借款人一定的合理准备时间。当出借人第一次要求借款人还款,而借款人明确拒绝还款时,诉讼时效从借款人拒绝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权利人无法向法院起诉,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出借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借款人催要欠款,这就属于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此时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