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债务承担与并存债务承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债务主体变化、债务承担方式、对债权人债权的保障程度、法律后果等方面。
从债务主体变化来看。在免责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新的债务人取代其地位承担债务。例如,甲欠乙10万元,甲将该债务转移给丙,经过乙同意后,甲不再对乙负有该10万元的债务,丙成为新的债务人。而并存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比如,甲欠乙10万元,丙加入进来与甲一起对乙承担这10万元的债务,甲依然是债务人之一。
债务承担方式不同。免责债务承担是债务的全部转移,新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完全退出。而并存债务承担可以是对债务的全部承担,也可以是对部分债务的承担。新债务人可以与原债务人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债务,或者约定承担补充责任等。
对债权人债权的保障程度有差异。免责债务承担中,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主要依赖于新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如果新债务人没有足够的履行能力,债权人的债权可能面临风险。因为原债务人已经退出,不能再向其主张权利。而并存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有了双重保障,只要原债务人或新债务人其中一方有履行能力,债权就更有可能得到实现。
法律后果方面。免责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对新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不承担担保责任,新债务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承担债务,其承担债务后,不能向原债务人追偿。而并存债务承担中,如果新债务人承担了债务,在其与原债务人内部有约定的情况下,新债务人可以根据约定向原债务人进行追偿。综上所述,免责债务承担和并存债务承担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