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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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理

2025-11-24 0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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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永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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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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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对方不让见孩子,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反映情况,由法院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可在诉讼中要求明确探视权相关事宜,待获得生效判决后,若对方仍不配合,可申请强制执行。

在离婚诉讼期间,孩子的抚养和探视问题往往容易引发矛盾。当遇到对方不让见孩子的情况,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孩子的探视时间、方式等问题进行沟通。因为良好的沟通有助于缓解矛盾,并且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这样既能保障自己的探视权利,也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毕竟,孩子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和陪伴。

如果协商没有取得效果,那么可以向审理该离婚案件的法院反映情况。法院在了解情况后,通常会安排调解。法院的调解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通过法官的调解,对方可能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从而同意配合探视。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应积极向法院提出明确探视权的诉求。在诉讼请求中详细说明希望的探视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双方的工作和居住情况等,依法作出判决,以保障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利。

当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仍然拒绝配合,不让见孩子,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主要是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孩子本身。法院可以通过罚款、拘留等措施,促使对方履行协助义务,保障探视权的实现。

在离婚诉讼期间遇到对方不让见孩子的情况,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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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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