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起诉离婚的情况需分不同情形处理。若结婚证丢失或损坏,可补办或开具婚姻登记证明后起诉,拿到的可能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书等;若未办理结婚登记,1994 年 2 月 1 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拿到的可能是解除同居关系的裁判文书等。
没有结婚证起诉离婚,最终拿到的结果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结婚证丢失或损坏
如果是结婚证丢失或损坏,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者开具婚姻登记证明,然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法院经过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当事人拿到的就是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若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拿到的就是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拿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方面的判决内容。
2、未办理结婚登记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法律规定,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会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审理,当事人可能拿到与正常离婚诉讼相同的判决结果。而 1994 年 2 月 1 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院可能会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裁判,当事人拿到的就是关于解除同居关系及相关问题处理的裁判文书。

没有结婚证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也因情况不同而有差异。
1、事实婚姻情况
在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情况下,财产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对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使用情况等进行合理分割。
2、同居关系情况
如果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是指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具体份额需要根据双方的出资等情况确定。比如,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家具,在分割时会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仍归该方所有。
没有结婚证起诉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同样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但如果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法定情形,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较大。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时会询问孩子的意见,看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综上所述,没有结婚证起诉离婚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包括最终拿到的结果、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归属等。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其他相关问题,比如债务承担等。如果您在这些方面有疑问或者遇到法律纠纷,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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