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不合法。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是基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以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从法理层面来看,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派生出来的一种法定权利。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与父母双方保持经常的联系和交流,能够满足其情感需求,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人格的健全发展。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这就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在这种情况下,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尝试解决问题,以和平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探望权。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强制对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内容。同时,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多次故意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情节严重的,法院还可能会变更抚养权,以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和谐的环境中成长。离婚后不让对方看孩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